分配決議違反市地重劃作業手冊規定的法律效果
- 事實:
- 甲有土地在乙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其中A部分是甲可分配之未建築土地,B部分是道路用地。
- 乙重劃會理事會決議,將甲全部土地調離A部分區域,集中分配在C部分區域。
- 甲對上開決議不服,以決議分配違反市地重劃作業手冊規定而無效作為理由,提出訴訟。
- 問題:
- 市地重劃作業手冊是否屬於法令規範?
- 自辦市地重劃分配決議違反手冊規定的法律效果?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250號民事判決
- 「審諸內政部出版之104年2月市地重劃作業手冊「拾柒、附錄土地分配圖解」(另置卷外),該分配圖解固係提供說明之圖例,俾供主辦單位參酌之用,惟主辦單位本自得審酌相關情形,依法自行決定、調整分配方法,非謂未依市地重劃作業手冊上開分配圖解上所示圖例辦理即屬違法」
- 原告所稱系爭重劃分配結果未將街廓分配線劃至系爭重劃後18地號土地有違反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市地重劃作業手冊實務準則、公平合理原則以及意圖損害原告之權利等云云,難堪憑信。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186號民事判決
- 「內政部編印系爭手冊之主要目的,係為使地方政府執行市地重劃業務有所參據,並齊一各地方政府執行業務之標準,避免因市地重劃業務作業程序繁瑣及相關市地重劃法規之頻繁變動,造成各地方政府標準不一。
- 重劃前土地位於公共設施用地,…則關於其調整分配方法,應綜合土地使用情況、周圍環境或分配需要,並參考系爭手冊所載之分配原則而為之。
- 系爭決議重劃後土地與系爭手冊所揭分配原則不符而可認違反市地重劃辦法第31條第1項本文、第7款規定者,即難謂非違反法令。
- 結論
- 自辦市地重劃
- 分配決議違反重劃作業手冊規定
- 即係決議違背法令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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