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香港間的文書驗證程序

https://docs.google.com/presentation/d/e/2PACX-1vRSpxCF6kadY23jtQ5slK4K3NsWuT-zUVH1ntsxgRTixqghtOWTQjfbAzjrfpJang/embed?start=false&loop=false&delayms=3000

事實1:

甲為台灣人,甲死亡後,在有香港一筆遺產,其唯一繼承人(台灣人)乙欲繼承甲在香港之遺產,由台灣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說明乙為繼承人.

台灣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如何進行文書認證程序

事實2:

香港公司要來台投資,必須出具香港地區財力證明,香港公司如何透過文書驗證向台灣投審會提出證明?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6「行政院得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處理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往來有關事務。」

§9「在香港或澳門製作之文書,行政院得授權第六條所規定之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驗證。」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11「本條例第九條所定驗證,包括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所規定之各項文件證明事務。」

§12「本條例第九條之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驗證,準用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之規定。」

#中華民國文件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驗證,文件需先經

a.中華民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 再送至

b.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

#文書認證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謝秉錡律師事務所

#謝秉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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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筑律師

#陳冠宏律師

#林育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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