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搬到南區後,因為我常到法院開庭,而法務助理亦需出外辦事,事務所出現上班時間竟無一人在的「空城現象」,因此我在人力銀行徵工讀性質的行政助理缺。
自行開業五年半來,我有過幾次的徵人經驗;我徵人有一個習慣,即先請助理與應徵者約好時間,屆約定的時間,若應徵者未到,且未來電告知何以未到(即所謂放鴿行為),我會把應徵者的資料丟到廢紙桶。之前應徵法務助理的經驗讓我認為十多份資料,僅有一份資料會被我丟到廢紙桶。
這次應徵兼職的行政助理,因屬工讀性質,我設定的年齡層較輕(約20歲上下),大部份屬尚在學求學或剛出校門的學生。在兩星期的徵人過程,我挑出八份資料請法務助理約面試時間,直到目前為止,被我丟到廢紙桶的資料卻高達四份之多,這樣的情況,讓我相當訝異。
我試著為這些爽約的面試者找理由:也許是期末考的關係,或者是我開的職缺福利不如他們預期,又或者快過年了,等過完年再說。但這些理由,卻很難成為一個爽約的正當理由,因為無論是上開的任何理由,撥打一通電話到我們事務所,或者寫電郵到我們事務所信箱,表示無法來面試並不是太困難的事(除非他手機剛好丟了,又除非剛好人力銀行網站有問題,所以他看不到我們留在上面的電話,又或者他住處的網路斷訊,他不能寫電郵到我們的信箱)。
我想之前我應徵法務助理,並沒出現這麼高的爽約率,主要原因在於我當時設定的資格為已出社會一-二年,有些工作經驗。他們在待人處事上也比較了解面試時無任何理由爽約是觸犯企業大忌;而二十歲上下的學生,尚未經社會的洗鍊,待人處事上也比較不成熟。對他們而言,現階段是否應該投入工作,並不是一件絕對必要的事,二十歲的年紀,有太多的事物比工作更重要。因為如此的心態,讓他們忽略了,即使拒絕企業的邀約面試,也應事先致電告知。
反過來說,在二十歲年紀的應徵者,能夠了解企業的禁忌,似乎滿容易在同年紀的競爭者群中 脫穎而出。我以一位企業主的角度,寫出我的心聲,希望有意在過年後換工作的應徵者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