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與犯罪所得沒收
從這一個簡報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
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訴訟案件中,對於犯罪所得的計算,是先假設如果合法取得砂石去整地的費用應該是多少?在檢調行為人已經支出的費用,這中間的差額就是犯罪所得。
但是在廢棄物清理法的案件中,同時會處罰自然人和法人,因此在計算犯罪所得時必須要去思考到底是自然人取得犯罪所得還是法人取得犯罪所得。
如果是在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認定是法人取得犯罪所得,在法人還沒有被提起公訴之前,應該先裁定命法人以第三人的地位來參加刑事訴訟的第三人沒收程序,但是在法人被提起公訴以後,犯罪所得應該是在法人犯罪的刑事訴訟程序中處理,這個時候審理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訴訟法庭,應該要撤銷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