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爭議的和解問題 2020-12-08 | 尚無留言 | 不動產的法律見解 從這個事實案例我們就可以知道以下的結論: 如果是創設型的和解條件,這個時候因為新的法律關係已經取代舊的法律關係了,當事人只能主張新的法律關係不可以在舊的法律關係去進行主張 但是如果是認定型的和解條件,因為當事人是以原來的法律關係作為基礎去做互相權利義務的退讓,這個時候當事人本身也可以針對原來的法律關係去進行主張,只是主張的內容必須根據和解的條件去做判斷。 Read More »